2021年11月22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氧《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对《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氧药品标准进行了修订,标准自2022年5月22日实施。
为推进氧新修订药品标准的顺利实施,今年3月,辽宁省药监局通过各稽查处提醒驻地医用氧生产企业及时关注药品标准修订,并督促其做好药品标准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按期执行,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提升医用氧监管能力,提高医用氧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平,确保新修订的氧国家药品标准平稳实施。
辽宁省药监局联合省药学会对全省医用氧生产监管人员、药品检验检测人员、审评认证人员、医用氧生产企业生产及质量人员等开展氧标准执行及质量控制线上业务培训。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标准起草专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专家分别从氧新旧标准变化执行情况、医用氧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从加强医用氧标准执行及生产监管方面提出了要求,指导医用氧生产企业熟悉掌握新修订标准,做好药品标准实施人员、设备、文件规程等准备工作,平稳有序执行新修订药品。
氧药品标准及检测方法:
在修订标准的时候,考虑了检测的可操作性,经济性,因此采纳了检测管法与检测仪器法,而没有采用色谱柱法,两种检测方法都可以在现场检测,方便快捷。
两种方法,方法一检测管法更经济。以德尔格医用氧检测仪为例,一套设备加检测管,预算在万元之内。且无论是医用氧哪个岗位的人员,经简单培训均可检测使用。
氧药品标准检测管:
一氧化碳检测管:6728511 量程5-150ppm
二氧化碳检测管:6728521 量程100-3000ppm
水含量检测管:8103061或6728531 量程可满足67ppm
氧药品违规案例:
某年某月,我局对阜新市嘉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GMP符合性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为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暂停阜新市嘉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氧的生产。